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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信用客户不可参与电气转债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2015-07-29 16:35:53

电气转债(113008)起始转股起始日期为201583日,详见附件。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转股,不具有强制性。

信用账户不接受电气转债转股申报,信用客户若要参与转股,需提前一个交易日转回普通账户后再进行转股申报。担保物转出,需满足担保物转出后信用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仍达到300%以上的条件。

请持有人慎重判断本次转股的风险。

特此通知。

电气转债转股公告.p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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