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交易所新规调整担保股票折算率的公告(2020043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的要求,我司对静态市盈率在300倍以上或为负数的担保股票进行了折算率调零处理,并对静态市盈率恢复在0-300倍之内的担保股票调整折算率(调整股票名单详见附件),另外对当周新上市的股票重新进行测算确定折算率,此次调整于2020年5月6日生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的要求,我司对静态市盈率在300倍以上或为负数的担保股票进行了折算率调零处理,并对静态市盈率恢复在0-300倍之内的担保股票调整折算率(调整股票名单详见附件),另外对当周新上市的股票重新进行测算确定折算率,此次调整于2020年5月6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