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融资融券业务征信提交材料
个人客户提供征信材料:
(一)必须提交的征信材料
1.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2.普通证券账户卡;
3.普通资金账户最近半年对账单(由分支机构提供);
4.公司认为必须提供的其它材料。
(二)可选提交的征信材料
1.收入来源证明文件,如本人收入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纳税证明(近一年个人所得税纳税单)、工资流水单或其他收入证明;
2.金融资产有效证明文件,金融资产以家庭为单位(仅限于客户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金融资产证明),主要指最近半年的普通证券账户资金对账单;加盖银行业务章的银行存款证明,包括定期存单或活期账户余额;加盖银行或证券公司专用章的债券持有凭证;加盖基金公司或银行业务章的基金市值证明;加盖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销售机构业务章的理财产品购买协议;加盖银行业务章的黄金凭证等;
3.信用记录证明,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客户信用报告或其他评估机构出具的信用评估报告;
4.其他资产证明文件,以家庭为单位(仅限于客户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资产证明),如房产、汽车、土地等资产;
5.住址证明材料,如客户最近1个月的固定电话缴费单据、水电煤(燃)气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费等交费凭据、有效的物业租赁合同等(单据如非本人提供需提供关系证明);
6.其他征信材料。
机构客户提供征信材料:
(一)必须提交的征信材料
1.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普通证券账户卡;
6.普通资金账户最近半年的对账单(由分支机构提供);
7.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8.办公地址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地址最近连续一个月的固定电话费、水电煤(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等交费凭据,物业租赁合同等;
10.公司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可选提交的征信材料
1.机构金融资产和其他资产的证明文件,机构金融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2.其他资产证明材料,如房产证、汽车保险单、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
3.信用记录证明,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或贷款卡或其他评估机构出具的信用评估报告;
4.其他征信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