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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问百答(157)】沪深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北交所公开发行证券采用询价方式的,有效报价是如何界定的?

2023-12-06 11:30:25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十五条、《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证券价格(或发行价格区间)确定后,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申购。上述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主承销商和发行人确定的发行价格或发行价格区间下限,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第二十条规定,股票发行价格确定后,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参与申购,网下投资者应当以配售对象为单位进行申购。

上述所称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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