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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问百答(166)】北交所公开发行并上市实施战略配售的股票数量、投资者参与人数和要求上有哪些规定?

2023-12-06 11:34:15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公开发行并上市的,可以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战略投资者不得超过10名。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5000万股以上的,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30%,超过的应当在发行方案中充分说明理由。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足5000万股的,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第三十四条规定,战略投资者参与股票配售,应当使用自有资金,不得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但以公开方式募集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股票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等主体除外。战略投资者本次获得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应当不少于6个月,持有期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本所上市之日起计算。第三十五条规定,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可以通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参与战略配售,获配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且股票持有期限不得少于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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