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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天天万利宝”非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人民币理财产品协议书、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2018年4月2日起新版本)

2018-03-29 13:17:21

  兴业银行“天天万利宝”非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人民币理财产品协议书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协议编号:              

尊敬的客户:

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协议前,仔细阅读本协议各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充分了解银行理财业务的运作细则、协议

三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如有疑问,可向银行理财产品发行机构咨询。

 

客户信息

甲方(客户)姓名

 

证件类型

 

联系电话

 

证件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银行信息

乙方(银行)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经办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代销机构信息

丙方(代销机构)名称

香港六和全年资料大全

经办机构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产品信息

产品名称

兴业银行“天天万利宝”        年第          款非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人民币理财产品

销售编号

 

币种

人民币

甲方购买金额为(小写):                      ,大写:                                          元整

账户信息

甲方通过丙方在乙方开立理财产品指定账户(以下简称指定账户),对应于甲方在丙方开立的客户资金账户(以下简称资金账户),用于本理财产品的资金划转及产品兑付。

甲乙丙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通过丙方向乙方购买本期人民币理财产品(以下简称“本理财产品”),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三方权利义务

1.      甲方自愿向乙方购买本理财产品,接受乙方提供的投资理财服务,丙方经乙方授权代理销售本期理财产品。甲方承诺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由甲方承担,本产品甲方面临的投资风险详见本产品《兴业银行“天天万利宝”非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人民币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

2.      乙方在受托运用理财资金进行投资时,应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管理理财产品资金,依法保护甲方的财产权益。

3.      甲方通过丙方在乙方开立指定账户,用于本理财产品的理财资金划转及理财产品兑付,甲方承诺持有本理财产品期间指定账户不做销户。

4.      甲方在产品募集期内购买本理财产品时(本理财产品募集期的最后一天,甲方应在北京时间当日下午14:00前购买),应同时或提前在其资金账户存入足额理财资金,并同意授权丙方于理财产品成立日当日将甲方资金账户内相应的理财资金划转至乙方理财资金归集账户。由于甲方未存入理财资金或理财资金不足或未在约定的时间前认购本理财产品而导致交易失败的,乙方及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于丙方原因导致交易失败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甲方已仔细阅读本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已充分知悉本理财产品风险等级,并确定以上述理财资金投资本理财产品,同意丙方于理财产品成立日当日将资金账户内相应的理财资金划转至乙方理财资金归集账户,对此丙方无需另行征得甲方同意或给予通知,无需在划款时以电话等方式与甲方进行最后确认。对于风险较高或客户单笔购买金额较大的理财产品,同样适用上述划款操作规则。

5.      在甲方持有本理财产品份额期间,乙方及丙方有权收取理财产品相关费用,具体费用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等详见《兴业银行“天天万利宝”非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和《兴业银行“天天万利宝”非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人民币理财产品要素表》(以下简称《产品说明书》和《产品要素表》)。

6.     乙方接受和认可甲方通过丙方网络渠道购买本理财产品的法律效力。

7.     甲方声明,理财资金是甲方有权处分的合法资金,甲方签署本协议符合对甲方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甲方已经获得了充分必要的授权,并具有完全适当的资格与能力订立、接收及履行本协议以及以其为一方的任何有关文件,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并赔偿因此给乙方及丙方带来的损失。

8.     甲方保证不存在法律法规、有权机关或主管机关禁止或限制购买理财产品的各种情形,其购买理财产品的行为亦未违反相关文件的任何限制性规定,并熟悉理财产品类型特征及不同销售渠道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      信息披露

1.      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乙方、丙方通过丙方的营业网点或各自的网站发布有关本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包括产品成立、产品终止、收益率情况等理财产品相关信息(代对账单),具体信息披露详见《产品说明书》和《产品要素表》。

2.     乙方通过丙方营业网点或其网站,或兴业银行网站(www.cib.com.cn)发布上述信息,即视为已适当履行其在本条下的信息披露义务。如乙方认为需要直接联系甲方的,乙方将依据本协议书客户信息中甲方预留的地址或电话进行通知。因甲方原因而导致该等通知失败的,乙方及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       税务事项

本理财产品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除法律法规特别要求外,甲方应缴纳的税收由甲方负责,乙方及丙方不承担代扣代缴或纳税的义务。理财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由理财产品承担增值税及附加税费,该等税款直接从理财产品账户中扣付,由本产品管理人进行申报和缴纳。

第四条       不可抗力

1.      本协议中的不可抗力指遭受不可抗力事件一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政府征用或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注册与过户登记机构非正常的暂停或终止业务、交易系统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非乙方或丙方所引起或能控制的计算机系统、通讯系统、互联网系统、电力系统故障等情形。

2.      对由不可抗力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及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或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乙方或丙方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      理财产品的延期和转换

出现不可抗力、市场停市或管制等异常事件、交易对手违约或其他非由银行主导、仅能被动接受的外部事件或客观情形,导致理财产品无法按约定到期日清算时,或根据产品说明书约定银行需要对理财产品进行延期或转换时,银行将于理财产品原定到期日前通过约定信息披露途径及时通知,并根据该等产品的实际情况进行后续处理。

第六条       违约责任与争议处理

1.      由于本协议一方当事人的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本协议两方及以上当事人同时负有过错,则应由过错方各自按照过错程度承担责任。

2.      甲乙丙三方同意,发生下列情况造成损失时,按以下约定承担责任:

(1) 对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变化,监管机构管理规则的修改、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而导致的相关风险及损失,三方当事人互不承担责任;

(2) 本协议书中涉及的所有日期如遇银行节假日,则相关到期日期或兑付日期将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由此产生的风险及损失三方当事人互不承担责任;

(3) 如甲方违反本协议所做的声明和保证,或本理财产品甲方所涉及的资金被有权机关全部或部分冻结或者扣划,乙方及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且乙方及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此给乙方及丙方或产品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3.      甲乙丙三方在本协议书的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协议的签署和生效

1.      《产品协议书》、《产品说明书》、《产品要素表》、《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等有关法律文件共同构成一份完整且不可分割的理财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     甲方签署本协议即视为甲方已经阅读并认可本协议和《产品说明书》、《产品要素表》、《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的全部内容,并已就投资于本理财产品做出独立的判断。

3.     本协议于三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若甲方通过丙方理财产品代销系统向乙方购买本协议项下的理财产品,则本协议经甲方点击确认并经乙方理财产品销售系统确认成交之日起生效。

4.     本协议书具备独立性。如甲乙丙三方之间存在多份协议书,则各协议书之间相互独立,每一份协议书的效力及履行情况均独立于其他协议书。如果由于任何原因,使得本协议下的任何条款或内容成为无效或被依法撤销,本协议其他条款或内容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不受影响。

5.    本协议书一式叁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声明:

1、在签署本产品协议书以前,甲方已认真阅读《风险揭示书》、《产品说明书》、《产品要素表》和《客户权益须知》和本协议书的全部内容,明确本理财产品为委托代理性质,愿意承担投资风险,丙方已提醒甲方注意对本协议各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甲方要求做了相应条款的说明,甲方认同并接受本协议全部条款,对有关条款不存在任何疑问或异议,并对协议三方的权利、义务、责任与风险有清楚和准确的理解,甲方做出的任何决策均出于自身独立的判断,是甲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2、甲方认可本协议约定的信息披露途径,已清楚知悉甲方应注意查询的事项和信息披露方面的法律责任,同意乙方、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进行相关通知和披露。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丙方(盖章):

 

 

 

 

日期:           

 

经办                                         

 

 

 

 

 

 



兴业银行“天天万利宝”非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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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品概述

产品名称

兴业银行“天天万利宝”       年第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封闭式人民币理财产品

产品基本类型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产品流动性

封闭式(产品成立后不开放申购与赎回)

本金及收益币种

人民币

认购起点金额

不低于5万元(以《产品要素表》公布信息为准)。

内部风险评级

兴业银行理财产品风险评级,本产品属于【□ R1、■ R2、□ R3、□ R4、□ R5、□ R6】理财产品

适合客户类型

经兴业银行风险评估,本产品适合【□ C1、■ C2、■ C3、■ C4、■ C5、■ C6】的个人客户

提前终止权

客户无权提前终止该产品;当出现本理财产品说明书中的“提前终止”情形,兴业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产品。

产品规模

见《产品要素表》。兴业银行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产品规模进行调整,产品最终规模以银行实际募集的资金数额为准。

募集期(认购期)

1、即客户可以购买本产品的时间段,从认购开始日到认购结束日止。

2、客户在募集期内认购本理财产品后,理财资金将在成立日开始进行理财投资。具体的认购时间详见《产品要素表》。

3、募集期内资金按照活期存款利息计息,募集期内的利息不计入认购本金。

成立日(起息日)

在正常情况下,产品的理财成立日为募集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具体时间详见《产品要素表》。但在以下两种情形除外:1、若在募集期届满之前募集资金已经达到产品募集上限,兴业银行有权提前结束募集并提前成立该理财产品,产品提前成立时银行将调整成立日期;2、若在募集期届满之日未达到产品募集下限,则本产品可将募集期顺延,最长7个工作日,成立日相应顺延;若募集期顺延后仍未达到产品募集下限,兴业银行有权宣布本产品不能成立,理财本金将在募集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返还客户。提前起息或延迟起息时银行将调整成立日期及其他产品要素,并通过兴业银行网站、或代销机构网站或其营业网点以公告的形式进行公告。

到期日

详见《产品要素表》。(实际产品到期日受制于本说明书第四条“提前终止”条款)。

兑付日

见《产品要素表》。兑付日是客户理财资金到帐日。理财资金到账时间一般情况下不晚于兑付日日终,特殊情况下可延后至兑付日下一工作日日终。如发生延后至兑付日下一工作日日终的特殊情况,兴业银行将通过兴业银行网站、或代销机构网站或其营业网点以公告的形式将延后支付的情况进行公告。

产品期限

见《产品要素表》。实际产品期限受制于本说明书第四条“提前终止”条款。

清算期

理财产品到期或提前终止至理财资金到帐日为产品清算期,清算期内资金不计付利息。

银行年化管理费率

银行管理费包含销售管理费、产品托管费以及投资管理费等相关费用,收费标准详见《产品要素表》。

销售管理费:根据理财本金,按日计算,在产品到期兑付时一次性收取。

产品托管费:根据理财本金,按日计算,在产品到期兑付时一次性收取。

投资管理费:本理财产品投资运作超出客户参考年化净收益及销售管理费、产品托管费等规定费率后的剩余部分为投资管理费。若理财产品实际收益等于或小于客户参考年化净收益、托管费及销售管理费之和,兴业银行不收取投资管理费。

客户参考年化净收益率

1、客户参考年化净收益率为产品所投资产组合的总收益率扣除销售管理费率、产品托管费率以及投资管理费率(若有后取得的收益率。

2、客户参考年化净收益率仅为银行根据假设、或历史数据或以往投资经验进行的预测,不代表投资者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银行对该理财产品任何收益的承诺。投资者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兴业银行根据理财产品说明书有关条款支付给客户的实际金额为准。

3、本产品客户参考年化净收益率及测算依据详见《产品要素表》。兴业银行将在产品的募集期开始前至少一个工作日公布本理财产品的客户参考年化净收益率及收益浮动方式(若有)。

销售渠道

见《产品要素表》。

计息说明

1、本理财产品按照实际理财天数/365计算收益,并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二位小数。

2、募集期内资金按照活期存款利息计息,募集期内的利息不计入认购本金。

3、清算期内客户资金不计息。

计息方式

客户参考年化净收益=投资本金×客户参考年化净收益率×实际理财天数/365

如兴业银行未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则实际理财天数为自本理财产品成立日(含)至到期日(不含)期间的天数。

如兴业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则实际理财天数为自本理财产品成立日(含)至提前终止日(不含)期间的天数。

收益支付频率

到期时或提前终止时一次性支付

银行工作日

中国规定的法定工作日

投资管理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对账单

本理财产品不提供对账单。投资人同意通过兴业银行或代销机构网站,或代销机构相关营业网点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公告。

税款

本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若法律法规规定或税务机关要求乙方对甲方所得收益代扣代缴的,届时乙方将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投资范围及投资管理

1、本系列理财产品主要投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第一类:银行存款、债券回购、货币基金等货币市场工具及其它银行间资金融通工具;

第二类: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次级债等银行间、交易所市场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其它固定收益类短期投资工具;

第三类:符合监管机构规定的信托计划、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保险债权投资计划、基金专户产品及上述资产的受益权等其它金融资产及其组合。

2、各投资资产种类的投资比例

资产种类

第一类

第二类

第三类

投资比例

10%-100%

10%-100%

0%-70%

以上金融资产的具体配置比例我行将定期进行信息披露。若产品所配置的信托计划及信托受益权等其它金融资产的存续期限与理财期限不一致(该等资产期限长于理财期限),则存在期限错配的低流动性资产配置比例不高于70%

3特别提示:兴业银行将本着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在规定的范围内运用理财资金进行投资,本产品如因市场变化、未达到或超过计划募集额等因素,投资范围、资产种类和比例可在不影响客户预期收益、产品风险评级的前提下合理浮动。理财产品起始日的具体投资资产种类及比例将在产品成立公告中进行披露。

4、兴业银行按照法律法规、产品说明书及其他相关约定,诚实信用、谨慎勤勉地实施投资管理行为,以专业技能管理理财产品资产,依法维护理财产品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兴业银行不对本理财产品的收益情况作出承诺或保证,亦不会承诺或保证最低收益或本金安全。

5、兴业银行按照本产品说明书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投资运作,由此所产生的损失,兴业银行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理财产品收益测算及风险示例

1、本理财产品客户参考年化净收益的测算方式及计算公式为:

客户参考年化净收益=理财本金×客户参考年化净收益率×实际理财天数/365

客户参考年化净收益率=理财产品所投资产组合的总收益率-销售管理费率-产品托管费率-投资管理费率(若有)

2、本理财产品的测算依据详见《产品要素表》。

3、情景举例

以下案例仅为举例说明理财收益的计算方法,采用假设数据计算,仅为举例之用,不作为最终收益的计算依据,也不构成新发理财产品的业绩表现的保证,请谨慎投资。假设某客户投资本理财产品本金为【5】万元,实际理财天数为【361】天,客户参考年化净收益率为【5.9%

情景1:理财产品到期,客户实际年化净收益率达到参考年化净收益率

理财产品正常运作到期,组合资产扣除相关费用后,客户实际年化净收益率为【5.9%,则客户获得本金和理财收益=50,000.00+50,000.00】×【5.9%】×【361/365=52917.67】(元)。

情景2:理财产品到期,客户实际年化净收益率未达到预期参考年化净收益率

如果理财产品运作到期,组合资产扣除相关费用后,客户实际年化净收益率为【4.0%,则客户获得本金和理财收益=50,000.00+50,000.00】×【4.0%】×【361/365=51978.08】(元)。

情景3:理财产品运作期间,若该理财产品投资标的出现风险,则客户可能无法获得参考收益率,甚至客户的投资本金将遭受损失,在最不利的极端情况下,客户可能损失全部本金。

 

四、提前终止

在理财产品投资运作期间内,客户无权要求提前终止该理财产品。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银行有权部分或全部终止本理财产品:

1、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理财产品无法继续运作;

2、   遇有市场出现剧烈波动、异常风险事件等情形导致理财产品收益出现大幅波动或严重影响理财产品的资产安全。

3、   因客户理财资金被有权机关扣划等原因导致理财产品剩余资产无法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所投资市场要求或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约定,或者继续存续无法实现投资目标;

4、   因相关投资管理机构解散、破产、撤销、被取消业务资格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相应职责导致产品无法继续运作;

5、   相关投资管理机构或运用理财资金的第三方主体实施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协议等相关文件约定的行为导致理财产品被动提前终止;

6、   因法律法规变化或国家金融政策调整、紧急措施出台影响产品继续正常运作;

7、   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兴业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兴业银行将提前三个工作日通过兴业银行网站、或代销机构网站或其营业网点公布提前终止日并指定资金到账日(一般为提前终止日之后的三个工作日以内)。兴业银行应将客户理财资金及收益(如有)于指定的资金到账日(逢银行节假日顺延)内划转至客户指定账户。提前终止日(含当日)至资金实际到账日之间,客户资金不计息。

五、信息披露

1、兴业银行将通过兴业银行网站、或代销机构营业网点或其网站,或兴业银行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式、地点进行本理财产品的公开信息披露。兴业银行将在产品发售期公告发行产品的基本要素信息;产品成立后发布成立公告,披露产品具体投资资产种类及具体比例(区间)信息;产品到期后披露到期收益、产品兑付等相关信息。如客户对本理财计划的运作状况有任何疑问,可到代销机构营业网点进行咨询。

2、兴业银行将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理财协议约定的范围内进行投资运作。本产品如因市场变化、未达到或超过计划募集额等因素,投资比例可在不影响客户预期收益、产品风险评级的前提下合理浮动,若投资比例超出产品合理的浮动区间,兴业银行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披露;若客户不接受我行调整后的投资比例,可选择赎回本产品。

3、若发生理财产品不成立、变更募集期、提前终止、收益信息变动等情况,兴业银行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范的要求在兴业银行网站、或代销机构网站或其相关营业网点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该等披露,视为银行已向客户完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客户承诺将及时接收、浏览和阅读该等信息。

4、在本期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导致理财产品投资比例暂时超出浮动区间(如有约定)且可能对客户参考收益产生重大影响的,兴业银行将及时向客户进行信息披露。

5、在本产品存续期内,如因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或是出于维护本产品正常运营的需要,在不损害客户利益的前提下,兴业银行有权单方对本产品说明书进行修订,并提前3个工作日在兴业银行网站、或代销机构网站或其相关营业网点进行信息披露。


兴业银行“天天万利宝”非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人民币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尊敬的客户:

本理财产品系与银行存款性质不同的金融产品,具有一定投资风险。在本理财产品下,客户(“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委托兴业银行运用理财资金进行投资,但兴业银行并不保证理财本金的安全及理财收益。在您选择购买本理财产品前,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本《风险揭示书》、《产品说明书》、《产品要素表》和《客户权益须知》是《产品协议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在购买理财产品前,请您仔细阅读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确保自己完全理解该项投资的性质和面临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类型等情况,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

二、本理财产品类型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产品存续期三年以内(含三年),兴业银行内部风险评级为【R2】,适合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级为C2及以上的客户购买,产品要素详见《产品说明书》和《产品要素表》。

三、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监管规定对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内容的要求,兴业银行对本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其风险评级为低风险级别,客户可能会因为市场变动而蒙受重大损失,在发生最不利的情况下(可能但不一定发生),投资者可能无法取得理财收益,并可能面临损失理财本金的风险。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客户投资本产品可能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信用风险:理财产品投资运作过程中,理财产品管理人将根据《产品说明书》的约定投资于相关金融工具或资产,如果相关投资的债务人、交易对手等发生违约,信用状况恶化等,客户将面临投资的本金和收益损失的风险。

2、利率风险: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如果市场利率发生变化,并导致本理财产品所投资产的收益率大幅下跌,则可能造成客户本金及收益遭受损失;如果物价指数上升,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低于通货膨胀率,造成客户投资理财产品获得的实际收益率为负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理财期限内,投资本理财产品的客户不能提前终止或赎回,在产品存续期内如果投资者有流动性需求,客户不能够使用理财产品的资金,也因此丧失了投资其它更高收益的理财产品或资本市场产品的机会。理财产品配置的组合资产平均余期晚于本理财产品到期日时,理财产品到期后,组合中的未到期资产将按市场公允价值变现,实现对本期理财产品的本息兑付。

4、法律与政策风险:国家监管政策、货币政策、财政税收政策、产业政策、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与变化将会影响本理财产品的设立、投资及管理等的正常运行,甚至导致本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发生损失。

5、延期支付风险:指因市场内部和外部的原因导致理财基础资产不能及时变现而造成理财产品不能按时兑付,理财期限将相应延长,从而导致本理财产品部分本金及收益的延期支付。

6、早偿风险:如遇国家金融政策重大调整影响产品正常运作时、本理财产品的投资资产等不能成立或者提前终止、或者司法机关要求、或发生其他兴业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等情况,兴业银行有权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投资者可能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并将面临再投资机会风险。

7、信息传递风险:兴业银行按照有关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发布理财产品的信息与公告。客户应根据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主动、及时登陆兴业银行网站(www.cib.com.cn)、或代销机构网站或其相关营业网点获取相关信息。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如投资者预留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但未及时告知兴业银行或代销机构的,致使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8、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因战争、自然灾害、重大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意外事件可能致使理财产品面临损失的任何风险。

9、管理人风险:理财产品管理人或理财投资资产相关服务机构受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或者上述主体处理事务不当等,可能导致客户收益遭受损失。

10、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如自本理财产品开始募集至募集期结束,理财产品认购总金额未达到产品最小成立规模(如有约定),或因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因不可抗力等原因,经兴业银行谨慎合理判断难以按照理财产品销售文件有关规定向投资人提供本理财产品,兴业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投资人将承担投资本理财产品不成立的风险。

四、最不利投资情形下的投资结果示例:若理财产品运作期间,该理财产品投资标的出现风险,则客户可能无法获得约定的参考收益率,甚至客户的投资本金将遭受损失,在最不利的极端情况下,客户可能损失全部本金。

理财产品运作结束时,若该款理财产品投资标的发生市场风险,则客户所获实际投资收益率将低于客户参考年化净收益率,最小收益水平为0。假定理财产品的实际投资运作天数为361天,投资本金为5万元,则客户净收益金额为:50,000×0%×361/365=0()

理财产品运作期间,若投资标的发生信用风险,则客户的投资本金将遭受损失,在最不利的极端情况下,客户可能损失全部本金。

五、《兴业银行零售理财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用于评估客户对金融工具及投资目标的相关风险的态度。客户可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所属投资者类型,购买适合的理财产品。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您再次购买理财产品时主动要求代销机构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风险揭示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确认栏

 

本人已仔细阅读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己完全理解理财产品投资的性质和面临的风险,本人确认代销机构相关业务人员对于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中限制本人权利、增加本人义务以及有关免除、限制兴业银行及代销机构责任或兴业银行单方面拥有某些权利的条款已向本人予以说明,本人完全理解并自愿接受。

 

客户确认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由客户填写):

 

C1、□ C2、□ C3、□ C4、□ C5、□ C6

 

客户需抄录的内容:本人已经阅读风险揭示,愿意承担投资风险

 

请客户在此抄录:                                                                          

                                                                           

客户签字:

日期:             

 

 

 

 

 

 

 

 

 

 

 

 

 

 

 

 

 

 

 

 

 

 

 

 

 



客户权益须知

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通过代销机构购买兴业银行(“我行”)理财产品,请仔细阅读本《客户权益须知》,行使您在本业务项下的权益。

一、理财产品购买流程

1、通过代销机构在兴业银行处开立理财产品指定账户,该账户用于本理财产品的理财资金划转及兑付,您应确保持有本理财产品期间所指定账户不做销户。

2、接受并完成我行委托代销机构对您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选择适合的产品。

3、请仔细阅读《理财产品协议书》、《产品说明书》、《产品要素表》、《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以及其他有关文件(如有),确认已同意相关内容、充分了解相关风险并无疑问和异议后,签署相关销售文件,并办理购买手续。

4、代销机构理财产品代销系统可办理理财产品的购买手续。

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您首次购买我行理财产品前,需要在代销机构营业网点柜面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填写《兴业银行零售理财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我行理财销售管理系统会记录客户身份信息及风险评估结果信息。该评估结果有效期一年,并将作为评价您是否适合购买理财产品的重要因素。您可以通过代销机构营业网点柜面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持续评估。若发生可能影响您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情况,请您通过代销机构营业网点柜面或其相关网站主动重新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我行客户根据风险承受能力,投资者由低至高分为C1C6六个等级。其中,C1为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C6为风险承受能力最高类别。风险承受能力评级越高适合购买的理财产品风险评级越高,适合购买的理财产品类型越丰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风险评级类型与适合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对应关系为:

风险评级

评级说明

客户对象

R1

投资本金没有风险,实现产品预期目标的可能性极高。

C1及以上

R2

产品结构简单,过往业绩及净值的历史波动率低,投资标的流动性很好,不含衍生品,估值政策清晰,杠杆不超监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C2及以上

R3

产品结构简单,过往业绩及净值的历史波动率较低,投资标的流动性好、投资衍生品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估值政策清晰。

C3及以上

R4

产品结构较简单,过往业绩及净值的历史波动率较高,投资标的流动性较好、投资衍生品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估值政策清晰。

C4及以上

R5

产品结构较复杂,过往业绩及净值的历史波动率高,投资标的流动性较差,投资衍生品以追求收益为目的,估值政策较清晰。

C5及以上

R6

产品结构复杂,过往业绩及净值的历史波动率很高,投资标的流动性差,投资衍生品以追求收益为目的,估值政策复杂。

C6

三、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将通过兴业银行网站(www.cib.com.cn、或代销机构网站或其相关营业网点等渠道进行,具体方式、渠道及频率以《产品说明书》中“信息披露”约定为准

四、您对本理财产品有任何意见或异议,可反馈至代销机构营业网点,也可致电我行客户服务热线40018-95561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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